区科技局主要职责
1、研究提出科技与经济、社会、生态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,组织制订全区科学技术发 展的中长期规划。
2、发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,组织编制并负责实施年度科学技术发展计划,统筹管理各 类科技计划。
3、负责制订全区科学技术体制改革方案、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;协同有关部门制订 有关科技人员管理的政策,组织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、区科技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。
4、负责有关技术产业化工程的综合协调、统计服务。
5、管理全区技术市场、地震、科技成果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保密工作与科技相关的知识 产权保护等工作。
6、报批和管理全区专利工作。
7、组织提出全区高新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。负责组织全区高新技术 企业、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工作,并对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进行认定。
8、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受理、审查、推荐、专家论证等综合管理 工作。
9、管理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,拟定对外交流计划与政策;商签、实施地方政 府间科技合作协议、协定;审核与协调重要的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,协调组织有关部 门组织实施全区科学技术重大科技项目的智力引进工作。
10、负责管理全区科技经费,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、信贷、税收等经济杠杆手段 ,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。
11、研究并提出全区科技机构的合理结构和布局,管理全区民营科技机构;审核科研机 构的组建和调整。
12、管理全区科技信息工作;负责全区科技统计工作。
13、组织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。
14、负责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、中试基地、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等技术创新基地 与环境建设的综合管理;负责全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申报及管理工作;负责区级科 技型企业的申报、受理、评定工作。
15、负责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;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 常工作。
16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工业科主要职责
农业科主要职责
科技信息科主要职责
社会发展科主要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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